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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通常擁有漫畫人物和故事的知識產權(IP)?

在美國,漫畫通常由一個團隊製作-作家,藝術家,墨客,調色師,信箋作者,編輯,甚至繪圖員。有時,這些人中的一個或多個人有時甚至可以在中期問題上得到替換。角色通常是包含多個交互角色的共享Universe的一部分。最大的發行商Marvel和DC擁有知識產權是很有意義的。

同樣有意義的是,一些藝術人士希望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控制他們的作品,因此成立了獨立的出版商來允許這樣做。領先的出版商部分適應了這一願望,有時授予角色創造者有限的排他性。所有權仍歸出版商所有,但只有創作者才能決定其性格,只要他們仍然留在出版商中即可。

據我了解,漫畫有很大的不同。一個人負責寫作,美術和刻字。沒有調色師,出版商的編輯通常會建議而不是強制要求。來自不同漫畫的角色很少互動。以一人為重點,我認為曼加卡將擁有知識產權。通常是這樣嗎?

動漫範圍更廣,一個系列涉及許多人。他們只是獲得許可來講述mangaka(或其他人)的故事嗎? (也許這與Fox獲准製作X戰警電影的方式相似,儘管X戰警本身屬於Marvel。)我知道某些動漫是不是基於漫畫或輕小說創作的新作品。在那種情況下,工作室 創建者,他們很可能也擁有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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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也一直在好奇漫畫是創作者所有還是出版商所有。
  • 我的猜測是,出版商擁有特定出版物的權利,但創作者可能保留總體思想的權利(但在那方面我可能是非常錯誤的)。例如,我想到的是手塚治虫(Osamu Tezuka)創作的《鳳凰》系列,他在各種雜誌中發行了其中的一部分。

摘要(最後一段):
與前面的五個示例一樣,mangaka(或作家)也享有版權。由於這是我所查尋的五幅作品中的六幅,因此我將其視為我所要求的“一般規則”。 如果有人知道不同,請告訴我們!

漫畫

h! -我剛想到我的Crunchyroll訂閱包括訪問漫畫。所以我去那裡尋找版權聲明。起初我什麼都沒找到。我的期望是每一章都有一章,所以我正在瀏覽 甜和閃電 找不到這樣的東西。不在章節開頭或結尾,甚至不在音量開頭或結尾。我嘗試了另外幾本漫畫,但也找不到它們的通知。最後,在每個系列的愚蠢起始頁右下角附近,一棵樹從森林中露出來。 (沒有訂閱者,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這些頁面。但是,非訂閱者將無法查看任何實際頁面。)

似乎沒有標準模板,所以我隨機選擇了三個,按複雜性順序列出。由於信息似乎並非來自漫畫本身,因此您所看到的是我對Crunchyroll譯文的轉錄。日語原文可能包含不同和/或標準化的聲明。

信賴

Publisher: Comico First Published: Author: Yayoiso Artist: Yayoiso Copyright: © Yayoiso / comico Translator: Andrew Cunningham Editor: Emily Sorensen Letterer: Cheryl Alvarez 

作者和發布者均享有版權。我猜 寫信人s為英文版本,作者做了原始的日語刻字。

甜和閃電

Publisher: Kodansha First Published: Author: Gido Amagakure Artist: Copyright: Based on the manga 'Amaama to Inazuma' by Gido Amagakure originally serialized in the monthly good! Afternoon magazine published by KODANSHA LTD. Sweetness and Lightning copyright © Gido Amagakure/KODANSHA LTD. English translation copyright © Gido Amagakure/KODANSHA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同樣,作者和發行者之間享有共享版權。他們還擁有英文翻譯的所有權。我不知道它是講談社的職員還是吉多的職員,英語流利。

妖精的尾巴

Publisher: Kodansha First Published: 2005 Author: Hiro Mashima Artist: Hiro Mashima Copyright: Based on the manga 'FAIRY TAIL' by Hiro Mashima originally serialized in the weekly Shonen Magazine published by KODANSHA LTD. FAIRY TAIL copyright © Hiro Mashima/KODANSHA LTD. English translation copyright © Hiro Mashima/KODANSHA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Translator: William Flanagan Editor: Erin Subramanian Letterer: AndWorld Design 

這三個可能表明共享版權是常態。與S&L相同的出版商,但現在翻譯者的名字已得到認可。

日本動畫片

我試圖檢查幾個動漫系列的版權。我看過的幾本書沒有打擾翻譯期初或期末學分,因此,如果那裡有版權信息,我將無法閱讀。我還檢查了他們的英語配音 自由! -岩壁游泳俱樂部,但配音也沒有翻譯字幕。 Funimation的網站似乎正在轉換中,我在那裡無法訪問任何內容。如果沒有其他人添加動畫信息,我將在以後用發現的任何動漫信息進行更新。

/ edit 5小時後添加

Funimation的網站改版可以正常運行。他們還開始播出2003年的《狼的雨》,我記得曾注意到,較早系列的配音往往會翻譯字幕。當然可以。注意,它是單線的,內容為:

�� BONES ��� KEIKO NOBUMOTO/BV Licensed by Funimation�� Productions,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再次在工作室和作家之間共享。然而, 傾盆大雨 似乎是一個特例,因為漫畫和動畫是同時發行的,由Kodansha發行了漫畫。知道漫畫版權是否列出了Kodansha,而不是將Bones替換為Bones,這很有趣。

(...在網上搜索並找到了漫畫版權)。漫畫版權甚至不包括講談社。該通知列在最後一卷(11)的末尾,內容為:

�� 2004 TOSHITSUGU IIDA and BONES ��� KEIKO NOBUMOTO/BV 

因此,漫畫版權加上了插圖畫家的名字,甚至將他列在首位。在上下文中,現在看來,惠子可能是Bones的僱員或承包商。我不知道他名字後面的“ / BV”是什麼意思。我猜是Bones僱用Iida擔任漫畫插圖畫家,而部分交易是他被賦予了Ionda的共同所有人身份。

包含版權的頁面有很多功勞,主要是動漫工作人員。 Viz Media當時是英語許可證的持有者,頁面上也很明顯。我注意到的另一件事是,日本版權似乎與列出年份或年份範圍無關。但是此頁面顯然是針對說英語的受眾,並且此處的版權更像我希望看到的那樣-“ 2004年”。 (觀看動畫的前幾分鐘,很明顯,Viz選擇了出色的配音演員!前四集目前正在播放。)

自從 傾盆大雨 作為動漫工作室第一和漫畫第二(當然,是共同發行)的產品,這是一個特例。我查閱了有關Funimation的另一個舊系列作品Mushi-Shi。我還證實了漫畫是第一位的。它運行於1999年至2008年之間,該動畫的原始26集在2005年和2006年播出。版權如下:

 ��Yuki Urushibara / KODANSHA - MUSHI-SHI Partnership. Licensed by Kodansha through Funimation�� Productions,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我發現這個案例很有趣,因為動漫工作室Artland沒有被特別召喚。它可能是稱為“ Mushi-Shi Partnership”的實體的一部分。

與前面的五個示例一樣,mangaka(或作家)也享有版權。由於這是我所查尋的五幅作品中的六幅,因此我將其視為我所要求的“一般規則”。 如果有人知道不同,請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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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認為Letterer可能指的是排字機,排字機負責將翻譯後的文本放置在盒子中並看上去美觀。

日本動畫界幾乎所有東西都歸“委員會”所有。這通常只是一種幻想的說法,即5至30家公司(或多或少)聚集在一起,每個公司為該項目貢獻了大約10,000至500,000美元(或多或少),然後又各自擁有該項目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一家公司貢獻最大,通常是電視台,因為它們也從動畫中獲得了最多的廣告收入。該公司通常是許可信息的聯繫人,通常在出版物中被列為版權所有者。

他們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以防項目或動漫賠錢。此外,這使計劃變得更容易-假設一家公司製作動漫小雕像,如果該公司在該委員會中並出錢,很顯然,他們將成為想要獲得商品製造權的公司。

在漫畫方面,大多數漫畫家都是為特定的出版商工作的,他們支付薪水。如果他們在那段時間獲得薪水,則該作品歸出版商所有,但是漫畫家通常也會對漫畫發生的事情保留很多發言權。對於我來說,它是否是法律要求的,還是僅出於期望和“事物的方式”,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