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im

維基百科上定義的同人誌是自行出版的作品。儘管不是所有的同人誌都源於其他漫畫,但它們卻像許多東方和火影忍者同人一樣多。它們衍生的作品主要是具有版權的作品,這意味著這些原始作品中所描繪的字符也受到保護,因此,未經版權所有者的同意,不得使用。但是,從現實生活中的Yuru Yuri,Oreimo和Comiket可以看出,同人誌在Comiket出售。當它們是從其他作品獲得併出售時,這意味著它們的使用是出於商業目的,很可能會受到版權所有者的禁止。然而,他們仍在每個Comiket出售同人誌,而警方對此無能為力。

因此,我的問題是:同人誌背後的法律是什麼?在Comiket中出售的所有同人誌是否都獲得了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還是通過將其作品標記為同人誌而不受版權法的限制? R-18 +同人誌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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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廣義上講,答案是該作品違反了知識產權法,但是在日本,這種文化使得同人誌藝術家不會像在美國出售非官方死侍漫畫的人那樣受到版權警察的重擊。 。幾位受歡迎的主流漫畫家也繪製了同人誌,可能有幫助,這意味著創作者和粉絲之間沒有很大的鴻溝。
  • 據我所知,當同人誌違反知識產權法時,版權所有者只是將其視為免費宣傳。 Mangaka在成為專業Mangaka之前就開始製作同人誌,這在Mangaka上已有悠久的歷史,因此擁有大量同人誌可能使公司更容易為他們可能想要聘請的新興藝術家採樣。我沒有任何官方消息,但實際上在TV Tropes上已經對其進行了很好的檢查。
  • 這篇關於Tofugu的文章確實很好地解釋了同人誌及其情況...

要了解日本法律,您需要學習“ Antragsdelikt”(“ 新國界)。這意味著,如果版權所有者不投訴同人誌,那不是違法的。

日本的大多數發行商都不會(至少是明確禁止)禁止使用同人誌,因此這不是違法的。這是因為許多商業漫畫創作者還創建了同人誌,而出版商從Comiket聘請了漫畫創作者,因此兩者都處於同一個生態系統中。如果出版商禁止同人誌,那也會“殺死”漫畫作者。

一些mangas喜歡 UQ持有人! 或者 西多尼亞騎士團明確標記為允許同人誌。

維基百科提供的同人商標許可符號

許多18+遊戲製造商喜歡 鑰匙, 愛麗絲 或者 硝基 擁有明確許可,可以根據自己的遊戲創建同人誌。在這種情況下,同人誌完全合法。

但是,當出版商開始抱怨時,同人誌將成為非法。例如,有一個標題為“ Do啦A夢的最後一集”的同人誌。 ra啦A夢的原始作者在寫最後一集之前就去世了,沒人知道官方最後一集的故事。同人誌包含偽造的最後一集。在這種情況下,Do啦A夢的發行人抱怨,同人誌的作者停止分發它。

同人誌的未來尚不清楚。如果日本加入TPP,它將對日本執行美國式的版權制度。許多同人誌作者擔心這意味著同人誌世界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