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bou ni Tsuite-AKB0048 OP [鋼琴]
我看過很多動漫,但遇到一個單詞我找不到它的意思-動漫“特許經營權”,例如 命運之夜.
在這種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是什麼意思?
0您想要的是en.wiktionary上的“特權”的定義#11:
與特定宇宙有關的虛構作品的鬆散集合,包括來自各種來源的文學,電影或電視連續劇。
我的觀點是,這種“特許經營權”必然涉及“政府或公司授予的授權”。從法律意義上(麥當勞意義上)來說,專營權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在今天的通俗說法中,我們指的是 命運 即使其所有組成部分的作品均由同一公司實體(例如Type-Moon)製作,也可以作為專營權。
我要說的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特許經營權”的一個明確特徵就是構成特許經營權的各種媒體的存在。例如,將一本獨立的小說描述為特許經營是很奇怪的,但是如果還有相關的漫畫或動漫之類的東西,那就更像是“特許經營式”。
專營權
政府或公司授予個人或團體的授權,使他們能夠進行特定的商業活動,例如提供廣播服務或充當公司產品的代理商。
在動漫的背景下,這意味著某人擁有一個原創的想法,通常是漫畫,並有權製作動漫,商品,將其認為合適的想法/故事擴展到第二個人/實體。
這篇博客文章廣泛討論了特許經營對動漫迷的意義:
它們是動漫,但還是漫畫,輕小說,視頻遊戲,交易卡遊戲,玩具收藏或任何數量的媒介。我想知道有多少動漫迷加入了某個系列的所有特許經營分支,或者他們是否滿足於只看動漫而已……
更為籠統的術語是“媒體專營權”,也稱為“媒體組合“ 在日本。
引用維基百科,
一種 媒體特許經營 是相關媒體的集合,其中從原始創意作品中製作了一些衍生作品,例如電影,文學作品,電視節目或視頻遊戲。
在日本文化和娛樂中 媒體組合 (wasei-eigo:メディアミックス,mediamikkusu)是一種將內容分散在多種表示形式中的策略:不同的廣播媒體,遊戲技術,手機,玩具,遊樂園和其他方法。該術語在1980年代後期開始流行,但是該策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動漫的興起與媒體和商品的互聯互通。在日本相當於媒體專營權。
總而言之,就是原創作品(例如動漫)在其他媒體(例如漫畫,遊戲)上具有衍生作品的時候。最近的媒體包括漫畫,動漫,輕小說,遊戲,音樂CD,電視劇,電影,網絡廣播,人物,才藝(愛生活!), 貿易卡 (宇基哦!),塑膠模型(高達) 和別的。
例子:
- Tenchi Muyo!:OVA衍生的電視動畫,遊戲,廣播劇,輕小說,漫畫等(被認為是日本媒體混合的先驅)
- Code Geass:電視動漫衍生漫畫,遊戲,輕小說,戲劇CD,廣播,現場舞台和音樂表演
- 《罪惡王冠》:電視動畫催生輕小說,漫畫,遊戲,網絡廣播
一些參考來自日本維基百科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