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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y的Mod Ryona /リョナ電影:rp_Florida-第1部分:“海灘劇集”

動漫音樂視頻在多個會議上都有公開放映,尤其是在美國。他們如何解決版權問題?

由於版權問題,某些比賽禁止在比賽中使用配音(本地化)的動漫。日語中的內容是否有不同的規定(通常是從播放中刪除)?日本作品的組織者和版權所有者之間是否有明示或暗示的協議,或者版權法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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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慣例與慣例不同。有些支付許可費用,有些不支付,在某些情況下允許沒有問題,有些則不需要。
  • 感謝您的評論。為了避免擴展他的話題太多,以及對於這個市場的重要性,我主要對美國的協議(如果有)感興趣。
  • 這是只有律師才能回答的問題。
  • 律師,動漫大會的組織者或志願者,任何刮擦了他/她參加比賽表面的AMV製造商。但是,如果您認為該問題不適合動漫和漫畫SE,請在meta上提問。
  • @chirale已經完成。 meta.anim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9/…我也鼓勵您也提出自己的想法。

這實際上是合法的灰色區域。通常,由於沒有人從中牟利,因此版權所有者通常不會提出索賠。但這最終是版權持有者的一時衝動。慣例通常會得到其贊助商的許可進行AMV放映,內容展示通常由至少一個贊助商擁有。正如他們所看到的,這是他們在大會上的免費宣傳。

通常,AMV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儘管爭議很大,但如果您嘗試使用合理使用的辯護,您很可能會面臨侵犯版權的法律麻煩。

合理使用允許某人出於某些目的將版權材料用於實際上無法避免的用途。例如,如果您回顧一部電影,其中包括電影的一些非常簡短的剪輯,通常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因為如果不給讀者提供參考框架就很難對其進行回顧。在這裡,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用於說明概念或想法。這個概念也可以應用於教育目的的內容,例如對課堂教學的補充。另外,受保護的言論自由形式可能會不可避免地使用或提及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例如當政治行動團體想就不受歡迎的候選人提出觀點並準備模仿自己的競選廣告時。請注意,大多數模仿都會重新製作材料,並且不會批量複製。

根據《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最終決定權歸版權所有者所有。

下面是他們的版權專家Evan Flournay的Funimation作品:

“對於由多個方擁有的媒體元素(例如底層動畫),執法通常落在擁有此類使用權限的那一方擁有權利的一方。關於AMV和粉絲視頻,我們不介意大多數粉絲包括AMV在內的視頻,其主要原因是它們通常可以用於促銷目的,並且在法律上有時可以構成合理使用。因此,支持者視頻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它激起了觀眾的胃口,我們將別管它了。但是如果它滿足了觀眾的胃口,就需要降低它。這有意義嗎?”

埃文·弗洛納(Evan Flournay)的個人觀點是,應將AMV視為合理使用,但這是他的法律意見。並且如果他認為包含自己的知識產權的視頻不值得刪除,那麼作為內容所有者,這是他的合法權利。

每個版權持有人可能對自己的法律權利有自己的正確看法,有些人可能會反其道而行之,另一些人可能會鼓勵(因為是這樣),而有些人根本不喜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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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很不錯的報價。感謝您加入。希望我可以第二次+1,僅作報價。
  • 埃文·弗洛納(Evan Flournay)的採訪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是有關該主題的非常紮實和專業的參考。

無論受版權保護作品的許可資格如何,所有侵犯版權的行為都只會在受影響實體(或代表其行為並提出要求的實體,例如BSA代表軟件製造商的行為)的要求下受到迫害。

這意味著:沒有投訴=沒有訴訟。版權擁有者完全有權起訴歌迷,以賠償法定損失。但是(與商標不同),他們完全可以忽略違規,承認違規甚至表達批准,而無需頒發實際許可-他們可以選擇不提起訴訟,而且通常會這樣做。

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起訴自己的粉絲群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營銷舉動。

除此之外,這些視頻不會損害品牌(因此無法找到沒有發生的比例損失),也不會為獲利而發布(因此無需提成特許權使用費。)它們只能被起訴以要求法定賠償,即使如果提供的實際利潤超過麻煩,那麼疏遠粉絲群對聲譽的損害將遠不如財務利潤。

最後,這些視頻通常是其特許經營權的免費營銷。他們實際上通過吸引新粉絲,新客戶來帶來利潤。那麼,為什麼要爭取一些有利可圖的東西呢?

在本質上, 作者和工作室 選擇 讓粉絲們擺脫版權侵害.

商標的情況有所不同。未積極辯護的商標有丟失的風險。製片廠有時會“遺憾地”向那些製作帶有商標標題的遊戲的粉絲發送“停止與渴望”信。具有更多稱職律師的電影製片廠選擇不同的途徑,簽發有限許可,以允許這些歌迷接受官方的祝福。他們無權像版權保護標準那樣讓問題“悄悄地過去”。他們必須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行事,允許或拒絕,他們不能忽略它。

可能不受歡迎,這可能是...基於美國動漫大會的AMV相當公然地侵犯了版權。它們顯然是衍生作品,使用動漫作品來總結故事或創建與原始作品不同的故事。

美國版權法對此進行了相當清晰的總結:

“衍生作品”是基於一種或多種先前存在的作品的作品,例如翻譯,音樂編排,戲劇化,虛構化,電影版本,錄音,藝術品複製,刪節,縮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作品可以重鑄,轉換或改編。由編輯性修訂,註解,細化或其他修改組成的作品,總體上代表原始作者身份,是“衍生作品”。

(附帶說明...是的...這也是粉絲違規的原因)

與這裡的幾個人所說的不同,版權是 不是 限於民法(版權持有人是必須對犯罪者提起訴訟的法律類型)。版權法和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都對“蓄意侵犯版權”案件規定了刑事處罰。這確實意味著執法部門有可能在沒有版權所有者參與的情況下調查,逮捕和起訴侵犯版權者。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將非常困難,因為執法部門需要知道是否已給予某種許可。 (並且這種類型的調查通常僅限於大量盜版DVD / CD的進口商)

然而,實際上,動漫音樂視頻對於版權擁有者來說是絕佳的廣告。我們不太可能在任何時候看到針對他們的任何類型的敵對行動。


一個更現實的問題是,AMV中公然侵犯了其他媒體。與通常被切成“節拍大小”小片段並根據創作者的異想而動的動畫不同,AMV的MUSIC部分通常是錄音的直接副本。這侵犯了音樂家的歌曲版權,唱片公司的媒體版權和公共生產版權(由誰知道)。

再說一次,如果這首歌來自動漫,那麼起訴是不可能的。但是,對於流行的美國流行歌曲,最好建議動漫慣例考慮從主要的票據交換所獲得毯式許可證。 (與向酒吧/夜總會出售許可以進行“公開表演”的操作相同)

我認為,這取決於國家,公約和具體的版權所有者。例如,在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存在所謂的“合理使用”。各個國家/地區採用不同的形式,但以美國為例,它的工作方式如下(來自此Wikipedia文章):

儘管有《美國法典》第17條的規定U.S.C.§106和17第106A條,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複製,錄音,或該條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的複制,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包括供課堂使用的多份複製品) ,獎學金或研究成果,並不構成對版權的侵犯。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實際上可以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而不會引起侵權(我認為AMV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屬於“審查或研究”範疇,儘管我不是律師)。我想再次指出,這在不同的國家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例如在我居住的俄羅斯,極有可能禁止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同樣,有時大會(或競賽)的組織者可能會為其參賽者處理版權問題。

另一個重要的事情是擁有權利者的反應。一些出版商可能對版權要求嚴格,並可能會採取某些措施禁止您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其他的則更忠誠,只要您不嘗試從中獲利,便可以使用該材料。

YouTube視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中有些被刪除,某些在特定國家/地區被屏蔽,有些留在該國,但上面放有廣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了不同公司在使用其擁有權利的材料時如何採取不同的行動。